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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與學生管理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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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1


                                                           校研字〔2016〕14号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财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13〕19号)和《河北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超過規定學制的延期畢業研究生)。

二、基本條件

(一)學業獎學金參評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2、學習勤奮,成績優良,參評學年各門研究生課程(包括公共課、基礎理論課、專業課和選修課)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研究生新生除外)。

(二)參評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參評本次學業獎學金的資格

1、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各種處分的;

2、有一門及以上課程不合格的;

3、一次思想品德考評成績低于75分的(2017年7月以後入學者成績低于80分的);

4、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5、無正當理由未繳清學費或住宿費的。

三、評審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新學年開學後,根據上級統一安排評審上一學年學業獎學金。為确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有序開展,學校成立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相關院(所)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并在beat365英国官网入口設立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公室,負責全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安排。

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主管校長任組長。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統籌領導、協調、監督本校評審工作,負責修訂評審辦法、編制名額分配方案、審定獲獎名單、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等工作。

院(所)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院(所)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包括: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的制定(修訂)、申請受理、初步評審、公示、名單推薦、評審材料保存等工作。

四、名額分配和獎勵标準

(一)2017年7月以前入學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名額分配和獎勵标準

1、評選比例和标準(不含MBA、MPA、MEM等備案制收費專業):

類型

獎學金等級

比例(%)

标準(元)

學術型

一等

20

8000

二等

30

6000

三等

40

4000

專業學位

一等

20

7000

二等

30

5000

三等

40

3000

2、實行備案制收費專業(MBA、MPA、MEM等)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其覆蓋面、等級比例、獎勵标準、評審辦法及程序由所在學院自行制定,并在本單位網站研究生教育專欄公布。所需費用由學校按生均800元的标準劃撥至相關學院,不足部分由相關學院自行解決。

(二)2017年7月以後入學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名額分配和獎勵标準

1、評選比例和标準:

獎學金等級

比例(%)

标準(元)

一等

10

2400

二等

15

1800

三等

25

1200

2、對于MBA、MPA、MEM等備案制收費專業,相關學院可根據本學院實際情況适當提高評選比例和标準,所需增加經費由各學院自行解決。

五、計分細則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時按照新生和老生分别計分。

(一)新生學業獎學金計分辦法

新生以最終錄取成績為計分依據确定學業獎學金名單。同時規定:調劑生(含一志願校内調劑)排在一志願錄取生之後排名;經推免進入我校攻讀研究生的直接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占所在院(所)名額。

(二)老生學業獎學金計分辦法

老生計分分為基本分和附加分。

1、基本分

基本分分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課程學習考核項目,滿分100分;其分配比例分别為30%、70%。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計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計分=參評年度兩個學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績平均分×30%。

(2)課程學習考核計分

計算方法為考試成績按學分加權平均乘以70%。

課程學習考核計分=(學年各門課程學分×成績的總和÷學年課程總學分數)×70%,課程包括公共課、基礎理論課、專業課和選修課。

2、附加分

附加分采取直接計分方式,不需要折算比例。包括論文、著作、項目、成果獎勵、科技競賽及征文獲獎、榮譽、職(執)業能力等計分項目,論文、著作、項目、成果獎勵等科研計分僅限于本專業的研究成果。

(1)論文類計分辦法

論文計分參照學校職稱評定細則中的論文類科研成果檔次劃分标準分為四個檔次。一、二、三、四檔論文計分标準分别為8、6、3、1分。同時規定:

①論文為公開發表且所發表的期刊(報紙)具有正規刊号;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需在3000字以上,在報紙(限為理論版)發表的學術論文需在1500字以上;在增刊、副刊發表的論文不計分。

②合作發表的論文,隻取前2位作者計分,第一位按滿分計分,第二位按1/2計分,導師為第一作者的,按滿分計分。

③可計分的四檔論文為在刊發周期1個月及以上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在評審學年發表多篇四檔論文的最多隻記3篇;在同一刊物同年度發表多篇四檔論文的,隻記2篇;在同一刊物同一期發表多篇四檔論文的,隻記1篇。

④被省級及以上學術團體按屆(年)固定召開的學術會議收錄到論文集的學術論文,按照國家級和省級分别計1.5、1分。

⑤論文需提供知網、萬方、維普等網絡查詢截圖。

(2)著作類計分辦法

著作每1萬字記1分,教材每1萬字記0.5分。字數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為準;未注明的以第一作者或主編的證明為準,但不超過所有作者的平均數。參加多部著作(教材)撰寫的,最多計3分。

注:論文、著作必須以現刊(書)為準,錄用通知書不能作為計分憑證。

(3)項目類計分辦法

項目類計分僅限于縱向課題。其中,國家級重點、一般(青年)項目分别計8、6分;省(部)級重點、一般(青年)項目分别計5、4分;市(廳)級重點、一般(青年)項目分别計2.5、2分。在評審過程中,科研項目以立項(結項)證書為準,隻記一次分。項目做撤項處理的不計分。需經學校認定的項目,由科研處認定,并在排名處蓋章。同時規定:

①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科研項目分别對前9、7、5名成員(包括負責人)計分。第一負責人計滿分,第2-3名減半計分,其他按1/3計分;學生科研項目隻對負責人計分;

②省社科聯和學校科研處、教務處、協同創新中心所評的科研、教學項目,按照市(廳)級計分;省社科聯項目結項結論為優秀的,按照省級一般項目計分;

③參加入選研究生國家教學案例庫案例撰寫任務的,按照參加市(廳)級重點項目來計分;

④主持省級學生科研重點、一般項目分别計2、1.5分;主持校級學生科研重點、一般項目分别計1、0.5分。

(4)成果獎勵類計分辦法

科研獲獎計分僅限于市(廳)級及以上政府按屆或定期組織評選的自然科學獎、科學進步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科研獲獎以校科研處認定為準。

計分标準: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别為10、8、6分;省(部)級一、二、三等獎記5、4、3分;市(廳)級一、二、三等獎分别計2、1.5、1分。獲獎項目為多人參加的,隻對前6名計分,第1名計滿分,第2-3名減半計分,第4-6名按1/3計分。

(5)科技競賽類計分辦法

全國大學生課外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各類比賽等研究生能普遍參與的科技類競賽按國家級獲獎計分,各專業教指委、行業學會(協會)組織的競賽類獲獎降一檔次計分。

計分标準: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别計5、4、3分;省級特、一、二、三等獎的分别計3、2.5、2、1.5分;市(廳)級一、二、三等獎分别計1.5、1、0.5分。獲獎項目為多人參加的,隻對前6名計分,第1名計滿分,第2-3名減半計分,第4-6名按1/3計分。

(6)榮譽稱号類計分辦法

榮譽稱号包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黨員等。

計分标準:①國家級榮譽稱号:6分/次。

②省級榮譽稱号:優秀黨員4分/次,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2分/次,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1.5分/次,社會實踐先進個人1分/次。

③市(校、廳)級榮譽稱号:優秀黨員1分/次,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社會實踐優秀成果0.5分/次。

(7)職(執)業能力類計分辦法

取得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普通職業資格證書加1分∕項,法律職業資格、注冊會計師、精算師等注冊類國家職(執)業資格(證書)加3分/項。

以上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榮譽、稱号等均要求是參評學年(上學年開學日至本學年開學日)内獲得;在一學年内如果因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别榮譽和稱号,就高不就低,不累計計分;國家注冊類職(執)業資格證書不受年度限制,但通過計分獲得學業獎學金後再次參評時同一證書不再計分。凡不易界定的學術論著、科研立項、科研成果獲獎等問題由校評審領導小組認定。

六、評審程序

(一)工作部署

新學年開學後,校評審領導小組部署全校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二)細則制定(修訂)

各院(所)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制定(修訂)本單位實施細則,報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備案,并在本單位網站研究生教育專欄予以公示。

(三)組織申請

根據學校部署,院(所)評審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内向本單位研究生公布本單位實施細則,并受理研究生的申請。

有意願申請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beat365体育官网平台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向所在院(所)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将佐證材料交本單位評審委員會。

(四)院(所)評審

相關院(所)評審委員會按照本單位實施細則對申請學業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并将評審結果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研究生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所在院(所)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相關院(所)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申訴人對本院(所)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公示期滿後,各院(所)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将本單位獲獎名單上報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

(五)學校審定

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各院(所)的初評結果進行審定,并将審定結果在學校全範圍内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同時對在公示期内提出的申訴進行裁決。

(六)通報表彰

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對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表彰和獎勵,并在上級部門規定時間内統一發放獎學金和證書。

七、其他問題

(一)凡已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學校将撤銷其所得稱号,追回已發獎學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本辦法自2016年7月起開始施行,原《beat365体育官网平台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校研字〔2014〕23号)同時停止施行。本辦法由beat365英国官网入口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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